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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越 家居保險計劃
讓您與家人的居家生活倍添安心
承保人:
我們重視您及您優越 的家
家,乃是生活的依歸。我們致力助您守護它。憑藉我們多方面的保障及自選保障項目,您可以按個人需要自選投保額,令保障更稱心滿意。
承保範圍一覽
高達 HK$3,000,0001,2 的家居財物3 保障
- 保障您家居內的家居財物3 所蒙受的任何意外損失、損毀或損壞,當中包括您的個人物品4、傢具、電腦、手提電話以至窗戶、大門及地板
- 高達 HK$500,000 的貴重物品4保障,包括您的珠寶、黃金、銀、貴重金屬、皮草、腕錶、古玩、藝術品及古董
- 每年最高保障額內,不限索償次數5
HK$10,000,000的法律責任保障
- 可保護您,作為業主、家居佔用人、寵物主人或租客,免於因他人意外身體受傷或財物意外受損而招致任何法律上的賠償責任
- 包括業主就樓宇公用地方承擔的責任
- 延伸保護至全球範圍內的個人法律責任
靈活自訂最高投保額及保障項目
- 於自選計劃6內可靈活地於特定基本保障項目內自訂保障限額
- 附設多元化增值自選保障項目供您選擇,包括樓宇7、全球個人物品保障8 及私人藝術品9
多方面保障以關顧您不同的生活方式
- 補償手提電話、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於全球任何地方因意外而導致損毀的維修費用
- 保障因遺失個人財物而導致金錢失竊或信用卡被盜用的損失
- 提供風水顧問津貼及臨時居所保障
- 寵物有關的保障,包括因您的寵物而引起的法律責任,補償寵物臨時居所所衍生的費用
24小時緊急家居支援服務
- 可為水喉、電力或鎖匠支援提供免找數方案10
- 其他免費轉介服務
- 標準計劃的家居財物保障的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您可因應您的需要投保自訂計劃,並選擇HK$1,000,000、HK$2,000,000及HK$3,000,000,而HK$3,000,000為家居財物的最高保障額。
- 分項限額適用。
- 多層大廈及樓齡40年或以下之居所,家居財物保障的標準自負額為零。多層大廈及樓齡40年以上之居所,自負額可能適用於家居財物的某些保障。
- 個人物品或貴重物品保障為家居財物保障之細項,每套、每對或每組之分項限額為HK$30,000及最高保障額每年高達HK$500,000。
- 電子通訊產品 或 筆記型電腦 或 平板電腦 之維修費用保障除外。
- 僅適用於網上投保,會員可從預設保障額選擇所需之限額。
- 樓宇(自選保障)之標準自負額為零。
- 全球個人物品保障之指定物件(自選保障)的每次損失之標準自負額為HK$250。
- 私人藝術品(自選保障)之標準自負額為每次損失的HK$3,000或經評定損失金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 僅適用基本時段及標準地區。附加費用可能會被收取。詳情請參閱保障範圍 (第3節 – 緊急援助服務)。
須受此計劃的內容細則及不承保事項限制。詳情請參閱保單內之條款及細則。
- 標準計劃的家居財物保障的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您可因應您的需要投保自訂計劃,並選擇HK$1,000,000、HK$2,000,000及HK$3,000,000,而HK$3,000,000為家居財物的最高保障額。
- 分項限額適用。
- 多層大廈及樓齡40年或以下之居所,家居財物保障的標準自負額為零。多層大廈及樓齡40年以上之居所,自負額可能適用於家居財物的某些保障。
- 個人物品或貴重物品保障為家居財物保障之細項,每套、每對或每組之分項限額為HK$30,000及最高保障額每年高達HK$500,000。
- 電子通訊產品 或 筆記型電腦 或 平板電腦 之維修費用保障除外。
- 僅適用於網上投保,會員可從預設保障額選擇所需之限額。
- 樓宇(自選保障)之標準自負額為零。
- 全球個人物品保障之指定物件(自選保障)的每次損失之標準自負額為HK$250。
- 私人藝術品(自選保障)之標準自負額為每次損失的HK$3,000或經評定損失金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 僅適用基本時段及標準地區。附加費用可能會被收取。詳情請參閱保障範圍 (第3節 – 緊急援助服務)。
詞彙
釋義
「意外」
指「閣下」及/或「住戶」或「家傭」無法控制之突發、意外及不可預見並招致損失的事件。
「身體損傷」
指身體損傷、病症、疾病及精神創傷或其所導致之死亡。
「樓宇」
指「閣下」「家居」所在之主建築物,包括其牆壁、閘及圍欄,但不包括地基、排水渠或最低樓層底下的建築物任何部份。
「家居財物」
指屬於「閣下」及/或「住戶」之傢具、「固定附著物」、「裝置」、平板玻璃、固定玻璃物品、衣服、「家居」用品、「個人物品」、桌上型電腦、筆記簿型電腦、平板電腦、「電子通訊產品」、「貴重物品」、郵票、錢幣或徽章收藏集、酒類及室內裝修,但不包括:
- 「家居」之任何結構部份、不屬於「閣下」或「閣下」名下的「固定附著物」及「裝置」、外置電視及收音機天線、天線「裝置」、天線杆及天線塔。
- 走廊、陽台、平台、露台、前院及露天地方內或上之財物。
- 其他保險保單更加特定註明承保的財物。
- 契約、債券、匯票、本票、任何文件、手稿、彩票、紀錄或電腦紀錄及任何形式「金錢」。
- 車輛、船舶、單車或相關配件。
- 植物及動物。
- 鍋爐、工業機器及商用機器。
- 建造或搭建中物業。
- 排水渠及水管。
- 隱形眼鏡。
- 違規建築物或結構。
「自負額」
指任何於本「保單」下不承保之指定金額及在「蘇黎世」按本「保單」就各相關章節下作出賠償前須由「閣下」及/或「住戶」首先自行承擔之金額。
「家傭」
指任何於「保險期」與「閣下」及/或「住戶」存有僱員合約而合約訂明的工作性質為於「閣下」「家居」內處理家務的全職同住僱員。
「電子通訊產品」
指傳呼機、便攜式/手提電話、智能手提電話、個人數碼助理等。
「緊急情況」
指「閣下」「家居」發生的突發及不可預見事件,對「閣下」、「住戶」成員或第三者的生命或財物構成威脅或直接危害,以致必須即時安排水電技師或鎖匠提供臨時修理/維修服務。
「僱員」
指《僱員賠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詮釋的「僱員」。
「裝置」
指非永久固定於「閣下」「家居」而「閣下」可遷移至新居之物品。
「固定附著物」
指永久固定於「閣下」「家居」而「閣下」不可遷移至新居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窗戶及大門。
「家居」
指「閣下」及/或「住戶」並擁有或佔用之私人居所、房屋或私人居住單位,並於「附表」列為承保地點。
「住戶」
指「閣下」永久性居於「家居」內的家庭成員、親屬及或其他人士,但任何與「閣下」有租賃協議的租戶則除外。
「責任限額」/「投保額」
指「附表」註明之責任限額或受保金額。
「金錢」
持有作社交或家居用途的現金、支票、郵政匯票、銀行匯票、旅行用之交通票據、存款證、郵票、禮券、八達通、八達通手表及任何形式電子錢幣。
「保險期」
指「附表」註明之保險期。
「個人物品」
指日常生活一般穿戴或攜帶的財物,但不包括:
- 其他保險保單更加特定註明承保的財物。
- 契約、債券、匯票、證券、文件、手稿、業務、專業或貿易貨物或設備。
- 任何「電子通訊產品」。
- 皮草、信用卡、隱形眼鏡、假牙、義肢、露營用品、槍械或任何性質之金錢。
- 任何人士擁有、受信託保管、持管或控制而其間作專業用途之樂器、體育設備及攝影器材。
- 使用中的體育服裝及裝備。
「保單」
指本「保單」文件及「蘇黎世」發予「閣下」及「住戶」陳述條款及承保範圍 之「附表」。
「附表」
指附屬及構成本「保單」一部分之「保單」附表。
「貴重物品」
指珠寶、黃金、銀、貴重金屬、皮草、腕錶、古玩、藝術品及古董。
「閣下」/「您」
指「附表」上註明為受保人之人士。
「蘇黎世」/「承保人」
指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於瑞士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詞彙 | 釋義 |
「意外」 |
指「閣下」及/或「住戶」或「家傭」無法控制之突發、意外及不可預見並招致損失的事件。 |
「身體損傷」 |
指身體損傷、病症、疾病及精神創傷或其所導致之死亡。 |
「樓宇」 |
指「閣下」「家居」所在之主建築物,包括其牆壁、閘及圍欄,但不包括地基、排水渠或最低樓層底下的建築物任何部份。 |
「家居財物」 | 指屬於「閣下」及/或「住戶」之傢具、「固定附著物」、「裝置」、平板玻璃、固定玻璃物品、衣服、「家居」用品、「個人物品」、桌上型電腦、筆記簿型電腦、平板電腦、「電子通訊產品」、「貴重物品」、郵票、錢幣或徽章收藏集、酒類及室內裝修,但不包括:
|
「自負額」 |
指任何於本「保單」下不承保之指定金額及在「蘇黎世」按本「保單」就各相關章節下作出賠償前須由「閣下」及/或「住戶」首先自行承擔之金額。 |
「家傭」 |
指任何於「保險期」與「閣下」及/或「住戶」存有僱員合約而合約訂明的工作性質為於「閣下」「家居」內處理家務的全職同住僱員。 |
「電子通訊產品」 |
指傳呼機、便攜式/手提電話、智能手提電話、個人數碼助理等。 |
「緊急情況」 |
指「閣下」「家居」發生的突發及不可預見事件,對「閣下」、「住戶」成員或第三者的生命或財物構成威脅或直接危害,以致必須即時安排水電技師或鎖匠提供臨時修理/維修服務。 |
「僱員」 |
指《僱員賠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詮釋的「僱員」。 |
「裝置」 |
指非永久固定於「閣下」「家居」而「閣下」可遷移至新居之物品。 |
「固定附著物」 |
指永久固定於「閣下」「家居」而「閣下」不可遷移至新居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窗戶及大門。 |
「家居」 | 指「閣下」及/或「住戶」並擁有或佔用之私人居所、房屋或私人居住單位,並於「附表」列為承保地點。 |
「住戶」 |
指「閣下」永久性居於「家居」內的家庭成員、親屬及或其他人士,但任何與「閣下」有租賃協議的租戶則除外。 |
「責任限額」/「投保額」 |
指「附表」註明之責任限額或受保金額。 |
「金錢」 |
持有作社交或家居用途的現金、支票、郵政匯票、銀行匯票、旅行用之交通票據、存款證、郵票、禮券、八達通、八達通手表及任何形式電子錢幣。 |
「保險期」 | 指「附表」註明之保險期。 |
「個人物品」 |
指日常生活一般穿戴或攜帶的財物,但不包括:
|
「保單」 |
指本「保單」文件及「蘇黎世」發予「閣下」及「住戶」陳述條款及承保範圍 之「附表」。 |
「附表」 |
指附屬及構成本「保單」一部分之「保單」附表。 |
「貴重物品」 |
指珠寶、黃金、銀、貴重金屬、皮草、腕錶、古玩、藝術品及古董。 |
「閣下」/「您」 |
指「附表」上註明為受保人之人士。 |
「蘇黎世」/「承保人」 | 指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於瑞士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詳閱主要的保障範圍
我們致力為您提供清晰的保障範圍及選擇,讓不論是業主還是租客的您可選擇適合您的家居保險。您可按照個人所需選擇標準計劃或自訂計劃。
保障範圍
最高保障額 (HK$)
標準計劃
自訂計劃†
家居財物# — 總保障額(每年)
(下列分項上限適用)
1,000,000
1,000,000 / 2,000,000 / 3,000,000▲
甲)基本保障
家居財物#(每套、每對或每組)
150,000
150,000 / 300,000
郵票、錢幣 或 徽章收藏集(每套、每對或每組)
5,000
5,000
酒類(每件)
5,000
5,000 / 15,000 / 50,000
個人物品 或 貴重物品(每套、每對或每組)
30,000
30,000
個人物品 或 貴重物品 — 總保障額(每年)
300,000
300,000 / 500,000
乙)額外保障(每宗意外,除非另有訂明)
家庭保障
5,000
5,000
50,000
(每件2,500)
50,000
(每件2,500)
20,000
20,000
100,000
100,000
600,000
600,000
總保障額(每年)
60,000
60,000
每天保障額
3,000
3,000
總賠償日數
45
45
膳食費用(每天)
600
600
寵物臨時居所保障(每天)
3,000
3,000
3,000
3,000
全球保障
20,000
20,000
5,000
5,000
5,000
5,000
電子通訊產品 或 筆記型電腦 或 平板電腦 之維修費用保障*
每部手機
2,500
每部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5,000
每部手機
2,500
每部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5,000
† 僅適用於網上投保,會員可從預設保障額選擇所需之限額。
# 多層大廈及樓齡40年或以下之居所,家居財物保障的標準自負額為零。多層大廈及樓齡40年以上之居所,自負額可能適用於家居財物的某些保障。
▲ 標準計劃的家居財物保障的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您可因應您的需要投保自訂計劃,並選擇HK$1,000,000、HK$2,000,000及HK$3,000,000,而HK$3,000,000為家居財物的最高保障額。
* 每一保單年度最多2次維修費用保障。
保障範圍 | 最高保障額 (HK$) | |
標準計劃 |
自訂計劃† | |
家居財物# — 總保障額(每年) (下列分項上限適用) |
1,000,000 | 1,000,000 / 2,000,000 / 3,000,000▲ |
甲)基本保障 | ||
家居財物#(每套、每對或每組) |
150,000 | 150,000 / 300,000 |
郵票、錢幣 或 徽章收藏集(每套、每對或每組) | 5,000 | 5,000 |
酒類(每件) | 5,000 |
5,000 / 15,000 / 50,000 |
個人物品 或 貴重物品(每套、每對或每組) | 30,000 | 30,000 |
個人物品 或 貴重物品 — 總保障額(每年) |
300,000 | 300,000 / 500,000 |
乙)額外保障(每宗意外,除非另有訂明) | ||
家庭保障 | ||
5,000 | 5,000 | |
50,000 (每件2,500) |
50,000 (每件2,500) |
|
20,000 | 20,000 |
|
100,000 | 100,000 | |
600,000 | 600,000 |
|
總保障額(每年) |
60,000 | 60,000 |
每天保障額 | 3,000 | 3,000 |
總賠償日數 | 45 | 45 |
膳食費用(每天) | 600 | 600 |
寵物臨時居所保障(每天)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
全球保障 | ||
20,000 | 20,000 | |
5,000 | 5,000 | |
5,000 | 5,000 | |
電子通訊產品 或 筆記型電腦 或 平板電腦 之維修費用保障* | 每部手機 2,500
每部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5,000 |
每部手機 2,500
每部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5,000 |
† 僅適用於網上投保,會員可從預設保障額選擇所需之限額。
# 多層大廈及樓齡40年或以下之居所,家居財物保障的標準自負額為零。多層大廈及樓齡40年以上之居所,自負額可能適用於家居財物的某些保障。
▲ 標準計劃的家居財物保障的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您可因應您的需要投保自訂計劃,並選擇HK$1,000,000、HK$2,000,000及HK$3,000,000,而HK$3,000,000為家居財物的最高保障額。
* 每一保單年度最多2次維修費用保障。
保障範圍
最高保障額 (HK$)
標準計劃
自訂計劃†
緊急家居支援服務§
免找數方案
免找數方案
其他
提供轉介服務
提供轉介服務
† 僅適用於網上投保,會員可從預設保障額選擇所需之限額。
§ 倘需要的修理需要在您的家居進行破牆或拆除工作,緊急家居支援服務不會提供任何支援服務。
「緊急家居支援服務」之附加費
基本時段⊛
非基本時段
標準地區♦
免找數
HK$800 附加費
偏遠地區❖
HK$800 附加費
HK$1,200 附加費
緊急家居支援服務必須由蘇黎世保險指定服務供應商提供;只適用於每宗意外的首次上門檢查及維修(不包括物料費用),並視乎實際服務供應情況。
⊛ 基本時段: 以工程人員到達時間為準:星期一至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公眾假期除外
♦ 標準地區: 香港島,九龍,新界(除偏遠地區外)及東涌
❖ 偏遠地區: 離島(東涌除外)及限制地區(包括米埔、邊境禁區的檢查站、管制站及村落)
保障範圍 | 最高保障額 (HK$) | |
標準計劃 | 自訂計劃† | |
緊急家居支援服務§ | 免找數方案 |
免找數方案 |
其他 | 提供轉介服務 |
提供轉介服務 |
† 僅適用於網上投保,會員可從預設保障額選擇所需之限額。
§ 倘需要的修理需要在您的家居進行破牆或拆除工作,緊急家居支援服務不會提供任何支援服務。
「緊急家居支援服務」之附加費
基本時段⊛ | 非基本時段 |
|
標準地區♦ | 免找數 |
HK$800 附加費 |
偏遠地區❖ |
HK$800 附加費 |
HK$1,200 附加費 |
緊急家居支援服務必須由蘇黎世保險指定服務供應商提供;只適用於每宗意外的首次上門檢查及維修(不包括物料費用),並視乎實際服務供應情況。
⊛ 基本時段: 以工程人員到達時間為準:星期一至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公眾假期除外
♦ 標準地區: 香港島,九龍,新界(除偏遠地區外)及東涌
❖ 偏遠地區: 離島(東涌除外)及限制地區(包括米埔、邊境禁區的檢查站、管制站及村落)
保障範圍
最高保障額 (HK$)
標準計劃
自訂計劃†
以重建價值計算
以重建價值計算
額外保障 — 清理碎礫(每宗意外)
每次重建價值之5%
每次重建價值之5%
額外保障 — 建築師及測量師費用(每宗意外)
每次重建價值之5%
每次重建價值之5%
◘ 樓宇(自選保障)之標準自負額為零。
† 僅適用於網上投保,會員可從預設保障額選擇所需之限額。
保障範圍 | 最高保障額 (HK$) | |
標準計劃 |
自訂計劃† |
|
以重建價值計算 | 以重建價值計算 | |
額外保障 — 清理碎礫(每宗意外) | 每次重建價值之5% | 每次重建價值之5% |
額外保障 — 建築師及測量師費用(每宗意外) | 每次重建價值之5% |
每次重建價值之5% |
◘ 樓宇(自選保障)之標準自負額為零。
† 僅適用於網上投保,會員可從預設保障額選擇所需之限額。
主要不承保事項:
- 無法解釋的損失
- 非法活動
- 潛在的缺陷
- 蓄意損壞
- 間接損失
- 貶值
- 剝奪擁有權
- 未經許可建築工程
- 污染及沾污物
- 輻射污染
- 戰爭
- 恐怖活動
- 聲震
- 軟件及數據相關損失不承保事項
詞彙
釋義
「意外」
指「閣下」及/或「住戶」或「家傭」無法控制之突發、意外及不可預見並招致損失的事件。
「身體損傷」
指身體損傷、病症、疾病及精神創傷或其所導致之死亡。
「樓宇」
指「閣下」「家居」所在之主建築物,包括其牆壁、閘及圍欄,但不包括地基、排水渠或最低樓層底下的建築物任何部份。
「家居財物」
指屬於「閣下」及/或「住戶」之傢具、「固定附著物」、「裝置」、平板玻璃、固定玻璃物品、衣服、「家居」用品、「個人物品」、桌上型電腦、筆記簿型電腦、平板電腦、「電子通訊產品」、「貴重物品」、郵票、錢幣或徽章收藏集、酒類及室內裝修,但不包括:
- 「家居」之任何結構部份、不屬於「閣下」或「閣下」名下的「固定附著物」及「裝置」、外置電視及收音機天線、天線「裝置」、天線杆及天線塔。
- 走廊、陽台、平台、露台、前院及露天地方內或上之財物。
- 其他保險保單更加特定註明承保的財物。
- 契約、債券、匯票、本票、任何文件、手稿、彩票、紀錄或電腦紀錄及任何形式「金錢」。
- 車輛、船舶、單車或相關配件。
- 植物及動物。
- 鍋爐、工業機器及商用機器。
- 建造或搭建中物業。
- 排水渠及水管。
- 隱形眼鏡。
- 違規建築物或結構。
「自負額」
指任何於本「保單」下不承保之指定金額及在「蘇黎世」按本「保單」就各相關章節下作出賠償前須由「閣下」及/或「住戶」首先自行承擔之金額。
「家傭」
指任何於「保險期」與「閣下」及/或「住戶」存有僱員合約而合約訂明的工作性質為於「閣下」「家居」內處理家務的全職同住僱員。
「電子通訊產品」
指傳呼機、便攜式/手提電話、智能手提電話、個人數碼助理等。
「緊急情況」
指「閣下」「家居」發生的突發及不可預見事件,對「閣下」、「住戶」成員或第三者的生命或財物構成威脅或直接危害,以致必須即時安排水電技師或鎖匠提供臨時修理/維修服務。
「僱員」
指《僱員賠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詮釋的「僱員」。
「裝置」
指非永久固定於「閣下」「家居」而「閣下」可遷移至新居之物品。
「固定附著物」
指永久固定於「閣下」「家居」而「閣下」不可遷移至新居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窗戶及大門。
「家居」
指「閣下」及/或「住戶」並擁有或佔用之私人居所、房屋或私人居住單位,並於「附表」列為承保地點。
「住戶」
指「閣下」永久性居於「家居」內的家庭成員、親屬及或其他人士,但任何與「閣下」有租賃協議的租戶則除外。
「責任限額」/「投保額」
指「附表」註明之責任限額或受保金額。
「金錢」
持有作社交或家居用途的現金、支票、郵政匯票、銀行匯票、旅行用之交通票據、存款證、郵票、禮券、八達通、八達通手表及任何形式電子錢幣。
「保險期」
指「附表」註明之保險期。
「個人物品」
指日常生活一般穿戴或攜帶的財物,但不包括:
- 其他保險保單更加特定註明承保的財物。
- 契約、債券、匯票、證券、文件、手稿、業務、專業或貿易貨物或設備。
- 任何「電子通訊產品」。
- 皮草、信用卡、隱形眼鏡、假牙、義肢、露營用品、槍械或任何性質之金錢。
- 任何人士擁有、受信託保管、持管或控制而其間作專業用途之樂器、體育設備及攝影器材。
- 使用中的體育服裝及裝備。
「保單」
指本「保單」文件及「蘇黎世」發予「閣下」及「住戶」陳述條款及承保範圍 之「附表」。
「附表」
指附屬及構成本「保單」一部分之「保單」附表。
「貴重物品」
指珠寶、黃金、銀、貴重金屬、皮草、腕錶、古玩、藝術品及古董。
「閣下」/「您」
指「附表」上註明為受保人之人士。
「蘇黎世/承保人」
指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於瑞士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詞彙 | 釋義 |
「意外」 |
指「閣下」及/或「住戶」或「家傭」無法控制之突發、意外及不可預見並招致損失的事件。 |
「身體損傷」 |
指身體損傷、病症、疾病及精神創傷或其所導致之死亡。 |
「樓宇」 |
指「閣下」「家居」所在之主建築物,包括其牆壁、閘及圍欄,但不包括地基、排水渠或最低樓層底下的建築物任何部份。 |
「家居財物」 | 指屬於「閣下」及/或「住戶」之傢具、「固定附著物」、「裝置」、平板玻璃、固定玻璃物品、衣服、「家居」用品、「個人物品」、桌上型電腦、筆記簿型電腦、平板電腦、「電子通訊產品」、「貴重物品」、郵票、錢幣或徽章收藏集、酒類及室內裝修,但不包括:
|
「自負額」 |
指任何於本「保單」下不承保之指定金額及在「蘇黎世」按本「保單」就各相關章節下作出賠償前須由「閣下」及/或「住戶」首先自行承擔之金額。 |
「家傭」 |
指任何於「保險期」與「閣下」及/或「住戶」存有僱員合約而合約訂明的工作性質為於「閣下」「家居」內處理家務的全職同住僱員。 |
「電子通訊產品」 |
指傳呼機、便攜式/手提電話、智能手提電話、個人數碼助理等。 |
「緊急情況」 |
指「閣下」「家居」發生的突發及不可預見事件,對「閣下」、「住戶」成員或第三者的生命或財物構成威脅或直接危害,以致必須即時安排水電技師或鎖匠提供臨時修理/維修服務。 |
「僱員」 |
指《僱員賠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詮釋的「僱員」。 |
「裝置」 |
指非永久固定於「閣下」「家居」而「閣下」可遷移至新居之物品。 |
「固定附著物」 |
指永久固定於「閣下」「家居」而「閣下」不可遷移至新居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窗戶及大門。 |
「家居」 | 指「閣下」及/或「住戶」並擁有或佔用之私人居所、房屋或私人居住單位,並於「附表」列為承保地點。 |
「住戶」 |
指「閣下」永久性居於「家居」內的家庭成員、親屬及或其他人士,但任何與「閣下」有租賃協議的租戶則除外。 |
「責任限額」/「投保額」 |
指「附表」註明之責任限額或受保金額。 |
「金錢」 |
持有作社交或家居用途的現金、支票、郵政匯票、銀行匯票、旅行用之交通票據、存款證、郵票、禮券、八達通、八達通手表及任何形式電子錢幣。 |
「保險期」 | 指「附表」註明之保險期。 |
「個人物品」 |
指日常生活一般穿戴或攜帶的財物,但不包括:
|
「保單」 |
指本「保單」文件及「蘇黎世」發予「閣下」及「住戶」陳述條款及承保範圍 之「附表」。 |
「附表」 |
指附屬及構成本「保單」一部分之「保單」附表。 |
「貴重物品」 |
指珠寶、黃金、銀、貴重金屬、皮草、腕錶、古玩、藝術品及古董。 |
「閣下」/「您」 |
指「附表」上註明為受保人之人士。 |
「蘇黎世/承保人」 | 指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於瑞士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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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後30天以下列方法通知蘇黎世有關情況。
- 填妥賠償申請表格連同一切所需文件寄回蘇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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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聯絡蘇黎世索取賠償申請表格,並於事發後30天內提交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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