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網上私隱權聲明書

生效日:2014年11月

 

美國運通資料保護及私隱權準則

以下的美國運通資料保護及私隱權準則(「本準則」)列載了美國運通公司與其全資擁有的直接和間接附屬公司(「美國運通」)收集、使用、儲存、共用、傳送、刪除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合稱「處理」)您的個人資料的方式。個人資料指任何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個人相關的資料。美國運通會在全球使用本準則的個人資料保護標準,在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提供充分、一致的保護。本準則中,「您」指美國運通的任何個人客戶或僱員,以及任何其他由我們處理個人資料的個人,而「我們」、「本行」和「美國運通集團」則指美國運通。

  1. 收集:我們只會以合法、正當的方式收集所需的個人資料。

  2. 通知和處理: 若您不能從所需的產品或服務中,或不能從您與我們的關係性質中明確知道我們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我們會將處理您個人資料的方法,以及美國運通集團內哪些公司負責處理資料告訴您。我們會正當處理您的個人資料,而且只用於我們已告訴您的用途、您已允許的用途或適用法律所允許的用途。此外,您可以反對某些獲適用法律明確允許的個人資料處理方式。

  3. 選擇: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我們讓客戶自行選擇將個人資料留在促銷名單內,或從名單中刪除。該等促銷活動包括美國運通自行提供或與其業務合作夥伴一起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此外,我們各個經營實體也必定繼續向客戶發送本身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資料。

  4. 資料的保存質素: 我們使用適當的技術、明確的僱員工作分配,迅速準確地處理您的個人資料。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我們只在必要的期間內保留您的個人資料。

  5. 保安和保密: 除適用法律另有許可,我們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保密,只有特別需要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來進行商業活動的人員,才可查閱您的個人資料。我們會參照行業標準,在管理、技術和實質安全上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以防資料被擅自查閱、銷毀、使用、更改或披露。我們要求我們所授權的第三方,代表我們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必須採取符合行業標準的資料保安措施。

  6. 共用資料:我們只會在以下情況與第三方共用您的個人資料:必需向您提供產品或服務時,或作為我們與您的關係性質的一部分時;或我們已事先通知您或獲您授權後,在我們盡力減少欺詐或刑事犯罪活動時;或在法律允許下。

  7. 開放處理和查閱資料:在您查詢時,我們會將處理您個人資料的方法,以及您根據本準則應有的權利和濟助告訴您。您可查詢美國運通所儲存或處理的關於您的個人資料的性質。根據您所在國家的法律規定,不論資料在哪裡處理和儲存,您都可查閱您的個人資料。若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您可要求修改。

  8. 國際傳送: 若您不能從所需的國際產品或服務中,或不能從您與我們的關係性質中明確知道您的個人資料是否被傳送至您所在國家以外地方,我們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可能需傳至您所在國家以外地方一事告訴您,並保證傳送行動只會依據適用法律執行。不論您的個人資料傳至何處,您的個人資料都受本準則保護。

  9. 責任: 美國運通集團旗下的每家公司及其僱員只可依據本準則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我們會舉辦培訓課程,教授僱員如何遵守本準則,並檢討我們的合規情況。僱員違反本準則的,可能會被紀律處分,甚至被解僱。如遇違反本準則的行為,僱員應向其經理或人事部經理、其業務部門的合規主任、法務部門、私隱權辦事處或公司的監察員辦公室匯報。

  10. 責任承擔: 您是本準則的第三方合約受益人,可在您所在的國家對美國運通集團旗下任何負責處理您個人資料的公司強制執行本準則。若您已投訴我們違反本準則,並曾真誠地嘗試通過我們的客戶服務程序或僱員投訴程序解決投訴,但我們卻未能在合理期限內解決的,您可對我們強制執行本準則。若您已經向您當地的資料保護機關投訴,而該機關又裁定我們違反了本準則的,我們會遵從該機關的調查結果,但保留對調查結果提出質疑或上訴的權利。本準則不影響您根據適用法律、適用的資料保護監管機關的規定或其他您與我們簽訂的協議內應有的權利。

本準則代表了我們對您在保護個人資料方面的承諾。美國運通集團旗下的公司若持有您的個人資料,它們可各自設定額外規則和實務常規。該等規則和實務常規應當與本準則一致,但可針對特定產品和服務的要求或為了符合各地法律或風俗而更改。

 

若您對本準則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發信至以下地址:

 

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太古城

 

太古灣道12號

 

太古城中心四期18樓

 

個人資料保護主任收

 

我們單方面聲明,本準則對美國運通集團旗下的所有公司均具約束力。

 

美國運通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