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享券
全聯電子禮卡500元
積分 什麼 5,300 積分
獎項兌換代號 6348-6307
「會員酬賓」計劃兌換專線:(02)7724-3359選擇中文服務後,請按5再按4
兌換期間:即日起至2027/8/31
獎項介紹:
請先致電美國運通兌換即享券電子票券,電子票券序號將於完成兌換後的5個工作天內透過簡訊方式寄出,請留意是否設有阻擋訊息功能以避免未接獲票券簡訊。電子票券序號使用效期以簡訊連結註明為準,兌換後恕無法取消兌換亦無法退還積分。
1.本卡可於全台全聯福利中心及大全聯之實體門市使用(不含線上購物)。
2.全聯電子禮卡(下稱「本卡」),本卡無使用期限,限全聯及大全聯實體門市使用,可分次使用至面額兌換完畢,恕無法支付線上購物(含PXGo!、分批取、小時達等)、外送平台、代收業務(含雙北專用購物袋)、服務事項、兌換現金/儲值金/禮券/禮卡及菸品等相關受法令限制商品。
3.購買本卡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本卡消費金額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4.使用本卡結帳時僅接受出示票券平台之實際畫面,恕無法接受手抄、翻拍、截圖或口說序號等方式。
5.本卡如已使用、遺失、被竊、遭盜用、滅失、手機故障等致條碼毀損或無法辨識之情形,不得掛失止付、退現或要求補發。
6.本卡為有價證券,不得擅自偽造、變造、零售或轉售,以免觸犯刑責。
7.本卡為不記名票券,任何人皆可使用本券,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將不補發或退貨。
8.本卡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9.購買本卡後如欲退貨,本卡需未使用、非轉贈,原購買人可憑發票向所購買之平台辦理退貨。如確定退貨,發行人得保留收取返還金額百分之三的費用作為手續費之權利。
10.使用本卡消費之交易如欲退換貨,須攜帶手機、原發票或交易明細、欲退換貨之商品至原消費門市辦理,退貨金額將存回本卡中,恕無法退回現金或儲值金。
11.使用本卡消費之交易如欲退換貨,將扣回該筆退貨交易已饋之福利點,如福利卡之福利點不足扣回且非屬欲退貨之商品具有瑕疵之情形等,本公司保有評估退貨與否、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12.如有違反使用規範、涉及不當手段、疑似違法行為、政府機關要求等情形,本公司有權限制或暫停該電子禮劵歸戶、轉贈、兌換使用等一切相關功能。
13.本卡存入金額依法由陽信商業銀行自【開卡日期】起提供12個月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屆滿,由發行人負履約責任。
14.發行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5.負責人:林敏雄 統一編號:16740494
16.聯絡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8樓
17.服務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5樓
18.客服專線:0800-010-178
19.全聯福利中心保有對本卡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 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其詳細辦法、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以官網 www.pxmart.com.tw及店內公告為主。
20.發行人:Edenred Taiwan 新加坡商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1.本券不得零售或轉售,應依本券所載方式兌換。
22.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23.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24.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 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25.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26.除重大影響持券人權益之情況外,發行人保留調整本券記載事項文字之權利。
27.本獎項不適用資深會員或生日專區兌換優惠。
28.酬賓獎項兌換後,一概不得退回、替換、取代或轉換現金或其他獎項。
29.所有酬賓獎項均需視乎供應情況及可能受到若干限制,美國運通保留因上述原因所致獎項停止兌換之權利。
30.詳細注意事項,請參閱「會員酬賓」計劃條款暨細則。